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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貴於立法》醫師納入勞基法五大皆空傷更重

「醫師」向來受人敬重,具有崇高的社會地位。在現實生活中及國內外影集內,像是韓劇「Doctor」及美劇「實習醫生」等,均見大醫院受僱醫師日以繼夜照顧病患,也贏得病患的尊重與情誼。

不過,近年來,「受僱醫師」超時工作備受關注,衛福部也隨之起舞表示:「受僱」醫師將於108年納入《勞動基準法》,並依該法第84-1條議定工時。然則,對於醫師是否適用勞基法,看法並不一致?

主張應納入者認為,醫師工時過長,除對醫師個人身體健康有害外,更可能因工時過長、注意力不足而產生疏失,危害病人之安全;而反對納入者則指出,值此台灣平均年齡老化而醫療人力困窘時,在配套措施未及補強之際,冒然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,不但無助於醫療品質的提升,也將導致病患無人照應、資深醫師自顧不暇、無力傳承等窘境。

何況,現行醫療體系繁雜。以教學醫院為例,醫師分為實習醫師、住院醫師及主治醫師等。「受僱醫師」究竟為何?是實習醫師、住院醫師,或是身兼教學、研究及臨臉部清潔機床工作的主治醫師?還是非董事的所有醫師?

其實,台灣醫療問題所在,應與醫療環境息息相關,整體社會向「錢」看,醫美盛行呑食醫護人才,導致傳統醫療人手短缺,甚至出現「五大皆空」現象,即是攸關民眾的內科、外科、婦科、兒科及急診等5大科醫師嚴重短缺。

再加上,醫療資源過於氾濫,民眾喜歡赴醫院看診的習慣未變,致醫院每日門診人數居高不下,病房及急診室供不應求。在相關問題未解決之際,突然將涵意不明的「受僱醫師」納入勞基法,究竟是解決問題?還是製造問題?

台灣的半導體產業已逐漸式微,在發展醫療及生技產業之際,如未有通盤規畫,並在配套措施完備之前,逕自通過修法,將語意不明的「受僱」醫師納入勞基法,台灣民眾的權益危矣!期冀行政及立法單位以全民健康及台灣未來優先的前提下,改善醫療環境及勞動條件,以創造國家、民眾及經濟多贏的局面!

作者介紹:李貴敏,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,現任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,兼任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、東吳大學EMBA副教授。熱情活力十足的她,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,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,將其理念、思維與情感,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、分享。

《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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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貴於立法-醫師納入勞基法-五大皆空臉部清潔保養步驟MOMO傷更重-0005244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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